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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公务员辞职创业给予5至12万元
  转载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8年1月11日  

  西安市雁塔区委 、区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改善创业环境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 》的文件,公布了对8类人员创业的鼓励政策。其中规定,公职人员创业给予辞职金5至12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专业技术人员创业评职称将“优先”。

  高校毕业生创业

  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文件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在雁塔区自主创业的,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5年内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推荐就业、免费进入人才库。其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为工作年限,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由区人事部门免费保管人事档案。符合条件者,经审核后提供创业贷款。

  公职人员创业

  给予辞职金5至12万元

  鼓励公职人员带头创业。文件规定,机关干部不仅要成为改善创业环境的主力军,也应成为带头创业的模范。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满3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辞职。经批准辞职的,由财政部门发给一次性辞职金,工龄在5年以下的发给人民币不低于5万元,工龄满5年不足10年的发给不低于8万元,工龄满10年以上的发给不低于12万元。

  领低保金人员创业

  可继续领取1年低保金

  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文件规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领取低保金人员创业的,可继续享受1年的低保待遇。

  记者获悉,该区同时对外出经商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创业、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和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离退休人员创业也明确了鼓励政策。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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