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发展 服务要跟上
——《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健全非公经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解读
《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企业设立民间担保机构和互助性担保机构。
各县(市、区)要组建和充实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组建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和信用担保资金风险补偿机制,市级财政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和风险补偿资金政策。推动信用担保评估和行业自律制度建设。政府出资入股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实行政企分开和市场化运作。
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整合各类中介服务资源,整顿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鼓励支持市、县主管部门和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创办各类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创业培训基地。对新办的非公有制企业,从工商登记、产品试制、人才培训、市场策划、技术开发、形象设计、营销管理等方面,实施创业辅导服务。
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技术服务平台,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培育技术市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以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引导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整合技术资源,推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支持非公有制资本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研开发机构。鼓励有专长的离退休人员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科技要发展,人才是关键。《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发现和培养民营企业家纳入人才战略规划,制订培训计划,加快培养高素质企业家和企业人才。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专项经费,给予适当补贴和资助。市、县两级对全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分期分批进行轮训。组建民营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中心,完善评价体系,积极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和市场化。逐步扩大民营企业家参与政治生活的范围,提高民营企业家在各级人大、政协代表中的比例,增强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意识。
(全文完)